程序正義:「相互尊重」的法律同義詞


星期一的報紙往往令人期待,因為《星期專訪》和《自由共和國》中時常出現比較有質量的文章與評論,可以有所啟發。

九月的馬王政爭,兩大焦點在於「關說」與「監聽」:即民進黨立院總召柯建民是否透過立法院長王金平向台北地院法官林秀濤施予壓力,企圖影響林法官的判決,以及特偵組是否違法濫權對於上述事件相關人員進行監聽。高等法院庭長蔡炯墩在1014日《星期專訪》中的主要論點是「程序正義,比實體正義更重要。」蔡庭長說:
程序的正義絕對比實體的正義來得重要,這是所有法律人應該嚴守的價值觀。一個人即使做了怎樣的壞事,也必須給予程序的正當利益,不能透過違法的手段來取得事證,例如不能為了拿到所謂的不法事實,而用強暴、脅迫、或者刑求等不擇手段的手法。大家所欽佩的古代包青天的辦案方式——屈打成招,在現代是違法的。也許大家又會說,這樣壞人跑掉了怎麼辦?這就是法治的代價。我們究竟是要「寧枉勿縱」?還是「寧縱勿枉」?這是價值選擇。我們如果不嚴守程序正義,一個好人可能因為程序不正義而受到冤枉,如江國慶、洪仲丘等事件。
讀了蔡庭長的這段話,基本上我是認同他的理念的,然而究竟什麼叫做「程序正義」?什麼又是「實體正義」?兩者的內涵我還是模模糊糊的,直到今天報紙對於前大法官許玉秀的專訪,我才了解──程序正義,原來就是「相互尊重」的法律同義詞。


1111日,自由時報其實也對許大法官做過一篇《星期專訪》。就她的觀察,濫權監聽、詐油事件、力霸案、洪仲丘案、洪石城案、關廠工人案、文林苑、大埔案等近年來重大的社會事件都是階級剝削的問題,也就是有人把另一個人或一群人當作客體、當作物對待。進一步闡釋,她說:
把別人當作自己獲取利益的工具,把別人當作物,這不是待人之道,換句話說,對待人的正當方式,就是把人當人對待。因此,結論是,所有上面讓人難過的事件,都是因為違反把人當人的正當程序所致。形式上的解釋,監聽沒有遵循法定程序、製油沒有遵循專業上或法定的製作或標示程序、掏空銀行也是違反經營銀行的法律程序;實質上解釋,違法濫權監聽在剝削被監聽人,高價賣混油是在剝削消費者,掏空銀行的人是在剝削存款人,甚至是納稅人。
暫且不論這些事件屬於階級剝削的觀察是否正確,從她的解釋,我理解了所謂的程序正義,重點就是在於要把人當人看。然而,心中還是有個疑問:究竟不把人當人看,表現起來是怎麼樣呢?感謝今天報紙對許大法官的再度專訪,解答了我的疑惑:
在每個生活領域中,都有保證正義能獲得實現的正當程序。不管是消費市場裡的正義、勞動市場裡的正義、企業競爭裡的正義、文藝世界裡的正義、科技環境裡的正義,都有實現正義的正當程序。而所要實現的正義無他,人的價值而已。
如何呈現人的價值?把人當人對待!如何把人當人對待?給一碗飯吃,雙手奉上,不是用扔的。人的價值(尊嚴)在哪裡?在雙手奉上這個正當程序當中。正當程序,就是尊重人為程序主體。成為程序主體,才可能啟動程序、參與程序、成為程序所要實現的目的。
如果尊重別人和自己一樣是個人,自然會尊重他對財產、自由、生命的支配權,而不會因為自己想要、自己有所用,而偷搶騙他人財產、而強制別人做違反意願的事、而掠取他人生命。犯罪的人,因此都是為達目的不擇手段、不把別人當人對待而違反正當程序的人,他們所傷害的,正是達到目的所需要的程序正義。
正當法律程序原則,要求公權力對待人民必須遵循正當程序,它總結所有正當程序,而成為憲法原則。所有俗世的正當程序,都必須靠這個憲法原則,才能獲得保障。而實踐的方法無他,也就是把人民當作程序主體對待而已。
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如果只看到權力的攫取和實踐,那麼人民對國家機器而言,就只是攫取權力的手段和權力施作的對象。於是哪裡需要讓人民事先知道並參與任何決策?哪裡需要在乎人民是否反對為特定對象立法免除法律責任?又哪裡需要讓遭受監聽的人知道什麼時候、為什麼遭受監聽?
使用侵害犯罪嫌疑人、甚至其他人的違法手段追訴犯罪,等於認同可以不擇手段達到目的,等於認同犯罪人不把別人當人的價值觀。而且因為利用公權力為惡,罪加一等。
國家權力機關如果不知道,這樣叫做和被他們稱為犯罪的人一樣,都是為達目的不擇手段,不知道這就叫做沒有把人民當人對待,那就是因為不知道什麼是把人當人看待的正當程序。國家權力機關竟然不懂什麼是正當法律程序?那麼失去人民的信賴,不是叫做剛剛好而已嗎?
所以所謂的把人當人看,具體的表現就在於對人的尊重。當雙方相互尊重時,它所隱含的是「平等」的概念,對於一個現代民主法治國家尤其重要,因為主權在民,而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程序正義(或是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所守護的正是這樣一個價值。

回到「關說」與「監聽」疑雲,假設關說案確有此事,也就是有實質正義的問題,它固然是相當重要,但是我想,我還是會採取蔡炯墩庭長的說法,堅持「程序正義,比實體正義更重要」,對於實體正義的無法伸張感到惋惜,但也體認到它是法治的代價,畢竟維護人的價值是第一原則。

這篇文章取材有其侷限,主要用意是在呈現我本身對於「程序正義」概念的理解過程,就像是調高畫質一樣,三篇主要的參考文章讓我的概念畫質從360p、到480p、再到 720p。由於法律等背景知識的缺乏,一定還有成長到1080p的空間,不過至少,這是我現階段對於「正義」的理解。


參考文章
鄒景雯專訪,2013,〈《星期專訪》蔡烱燉︰程序正義 比實體正義更重要〉。
   
自由時報,A4版,1014日。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oct/14/today-p1.htm
鄒景雯專訪,2013,〈《星期專訪》前大法官許玉秀:檢察總長不適任 特偵組一定要廢除〉。
   
自由時報,A5版,1111日。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nov/11/today-p1.htm
鄒景雯專訪,2013,〈許玉秀︰利用公權力為惡 罪加一等〉。
   
自由時報,A9版,122日。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dec/2/today-p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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