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n This Stance I Stand


礙於自己知識基底的不足,
無法像那些厲害人士一樣寫出精闢的見解,
不過看了一點資料、聽了民主教室的演講之後,也是有所成長,
因此姑且就將以下的文字定位為成長筆記吧

一、
關於「黑箱服貿」的爭議,很重要的一個抗爭點就在於「程序民主」或者是「程序正義」的概念上。比起單純反對服貿,反對黑箱服貿的重點更在於「黑箱」這個動詞,主要表現在服貿協議並未實質地與廣大社會群體協商,並且違反立法院於去年6/25黨團協商後所做的決議:「服貿協議應逐條審查、逐條表決,不得予以全案包裹表決,非經立法院實質審查通過,不得啟動生效條款。」更直接的導火線是立委張慶忠以「服貿協議逾3個月期限,依法視為已經審查」為由,在30秒的時間內宣布服貿協議通過,完全蔑視既有結論,媒體因此以「強渡關山」、「暗度陳倉」等詞彙報導,並以「黑箱作業」的概念來呈現之,這樣的作法也引發違反「程序正義」的疑慮。

程序正義是重要的,因為它體現的是一種「把人當人看的尊重」。在法律上有所謂的「正當法律程序原則」,要求公權力對待人民必須遵循正當程序,因此縱使一個人犯下殺人罪刑,法律上我們仍要經過三審定讞後,才能判處一個人的死刑。由於認為每個人都具有基本權利,因此任何人並不高於任何人;在這樣平等與對等的假設之下,尊重程序就代表尊重他人。對於民主政治而言,程序正義更是必須被遵守的,每個立委背後都守護著部份社會大眾的利益,我們需要感謝他們的努力,但是當立委違反了程序正義時,他所展現的正是一種利用權力凌駕於他人的高傲姿態,所踐踏的是對於社會上廣大人民的尊重,是因為如此,公民們才會如此憤怒。

二、
面對服貿協議,或是面對任何與中國的相關議題,〈第三種中國想像〉一文中所提及的第三種中國想像,或許正是公民可以採取的角度(http://goo.gl/INx4U6)。根據吳介民教授的定義,第一種中國想像為「機會論」:只看財富與機會,認為台灣唯一的出路在中國,為了經濟可以犧牲責任政治與民主人權;此種中國想像「害怕失去商機」。第二種中國想像為「威脅論」:只看威脅與風險,認為台灣與中國的交往過程中,台灣一直都是受害者;此種中國想像「恐懼被併吞、被共產」。然而擁抱中國並不保證台灣的經濟繁榮;逃避中國也不保證台灣的安全。第三種中國想像主張從「社會觀點」出發,客觀分析兩岸問題,但「不迴避」主觀的價值選擇;也就是我們必須分辨「中共與中國」、「政權與社會」、「統治菁英與庶民大眾」之間的差異。

其實我想目前愈來愈成形的共識,並不在於對於服貿內容的「完全」反彈,也不反對台灣要對中國開放,只是要如何在以符合「國家利益」的前提之下,跟中國簽訂經濟發展的相關協議。也是因此,我們必須正視對方在簽訂服貿協議的心態,究竟協議的另外一邊是「為經濟利益考量的中國政府」還是「為國家利益考量的中國共產黨」?

也正像許多人所觀察到的,中國對於台灣的手法已經從「軍事力量」轉往「經濟力量」,中國官媒也再不諱言:以對待香港手法「買下」台灣(http://goo.gl/gVIWZK),這樣的擔憂雖然帶有「威脅論」的色彩,但是並不是威脅論的主張,因為這樣的共識也正面承認中國市場對於台灣經濟的重要性,只是我們需要更全面性地權衡利弊得失,在公共領域之中形成結論。

三、
最後一個心得,想談談對於「權力」的另一種理解方式,想要以3/19努力閱讀的敘事社會學論文中所討論的「權力」概念,來跟這次的事件對話,同時也作為一種錯過3/18~19重要時刻的一種彌補,讓3/19的閱讀還是有些貢獻。

那篇論文中所要處理的其實是:社會行動者如何以反抗的故事(stories of resistance)的方式來反抗生活中那些習而不察的霸權(hegemony),並且利用敘事做為一個手段來理解社會結構。霸權是主導性權力的展現,它是很多我們在生活中視為理所當然的一些想法、實踐、關係、象徵意義等,因此對於霸權而言,其在文化與社會上的鑲嵌性(embeddedness)是重要的。

由於霸權終究有個「權」字,是故更上游的概念是在於對於「權力」(power)的理解。根據作者(Ewick and Silbey, 2003)的解釋,傳統上對於權力的想像是把權力當成一個實體(entity),因此它是可以被擁有的,而反抗(resistence)作為另外一個實體,是outside ofopposed to權力的秩序,基於這樣的想像,對於反抗的分析通常集中於反抗「是否擁有集體動員的能力?」、「是否擁有改變權力分配的能力?」以及「是否擁有在社會結構中啟動改變的能力?」相對於對權力的傳統想像,作者主張將權力放置在「關係性」的架構中思考,她們將權力定義為在社會交易[1]中一種視情況而定的結果,而在這個社會交易中,行動者憑藉各式資源而得以實現她的目標([W]e describe power as a contingent outcome in a transaction in which one actor, drawing upon diverse resources, is able to realize her objectives.)。定義總歸有點抽象,不過重點在於權力並不是一個實體,不是一個被擁有的東西,而是具有一種流動的特質,在人與人的互動之中、或者是某些社會行動發生過後,依據情勢的發展成變化的,某些人因此變得較有權力(more powerful),有些人則變得較無權力(less powerful)。這樣的定義其實也滿符合我們日常生活中對於權力的體驗的,舉例而言,一群剛認識的同學,在過些時日之後,可能就會有所謂的意見領袖的產生,大家喜歡聽他的意見,而團體中會跟老師打小報告的人,一旦被同學發現,他在團體中的地位可能會改變,大家可能跟他開始保持距離。因此,權力是在網絡組織間流轉的。

文章中有討論到法律的概念緣起,我覺得也是滿具有啟發性的。這是Simmel1950)所提出:法律的建立其實是從對「人」的臣服,到對於「原則」的臣服;而這個原則可能會從「一種如何處理事務的規範性宣稱」轉型為「一種世界是如何運作的事實性描述」。舉一個我很親切的例子:在我服役的初期,由於役男人數少,因此每天負擔的清掃工作也相對少,分隊公共區域的環境清潔固定由週六所有備勤的學長姐與我們役男共同清潔;服役的後期,由於我們替代役逐漸從原本一兩個增加到五六個,所以分隊長就希望我們役男可以承接分隊所有環境清潔工作,以週為單位清掃完成,然後由我制定一張清掃表格,讓大家在打掃好之後簽名負責,作為打掃進度的確認。由於分隊長是分隊主管,我們服從他的指令,而在新的規矩訂定下來之後、我的表格製作好之後,逐漸地,那張表格也對於我們有了隱形的約束,就像後來新進的學弟,就曾經表示會很擔心自己的名字出現比別人少,所以會趕快多掃一些。而從此之後新來的學弟因為沒有參與到表格制定的過程,可能就覺得役男負責全分隊環境清潔、及這張表格的存在本來就是分隊的傳統,因而形成他看待勤務工作的當然內容。這樣的過程牽涉著權力的流動與移轉,就是制度化的過程。一般社會組織的小小規範如此,社會中的法律規範更是如此。藉由制度化,權力流轉而沉積,與價值主張鑲嵌形成社會結構,在我個人看來,好處是:藉由權力的移轉,使人專權的機會減少;壞處則是:當價值主張不慎理想,不平等的現象可能更加難以打破。因此那時我也才一直跟學弟們說,沒有說學長就可以不用掃地,然後學弟都要一直掃;學長可能可以做得稍微少一些,但不能不做,並且在表格上開宗明義寫著:替代役同仁們雖有先來後到之別,但應秉持「平等」、「互助」、「互惠」之精神相互合作,共同完成環境綠美化之工作。希望藉此傳遞好的理念。也因此,當服貿協議做為一個準條約性質,我們對於其背後的邏輯可能要有更清楚的認識,對於對方的價值指導原則也必須有所掌握,如此,法律才能夠對社會產生正面的影響。

這篇文章另外一個可以與這次社會運動相應證的點在於反抗的策略。在關係性的思考架構中,權力是會在每次的社會交易過後,依據情勢地流動,最終在社會網絡中改變權力分配的比重。於是乎,權力弱勢的一方反過來利用既有的社會結構,企圖讓權力重分配。再次引用在台陸生蔡博藝的觀察:
發起這場運動的學生對於臺灣政治的理解程度已經相當成熟,早在反媒體壟斷的時候就已經顯現出來。最重要的是他們不去政治化,很清楚自己在做的就是政治。並且知道怎麼利用遊戲規則,而不是被規則利用
前來聲援的學生也多是通過網路了解到狀況,並且決定半夜前來立法院,沒有人逼迫他們半夜三更放棄睡覺、讀書、看片、打遊戲。所以,不是民進黨動員了學生,而是學生動員了民進黨
〈在台陸生的公民課〉,《蘋果日報》 2014/03/21

藉由佔領立法院、靜坐抗議、臉書號召、境外媒體投書,發起運動的學生成功吸引了媒體的注意、政黨與社團的注意、國際的注意,以及社會上不同階層的人的目光,也成功開啟了公共領域的討論,當社會的力量往學生方面集中,網絡中的權力分配也正悄悄地改變。

事件還在發展中,立法院外兩旁也持續聚集抗議的公民。拉長遠來看,這場社會運動應該也是一個凝聚模糊不清的台灣主體意識的過程吧!說到底,這還是一場價值的競爭;民主雖然為我們擘畫了一個美好的藍圖,但是達成民主從來就不是簡單的工作。藉由這次民主的公民課,希望可以讓我們對於民主的本質有更深刻的理解,也希望台灣能夠共同決定自己的將來。




[1] 由於是放在關係性的架構中,因此作者強調的是社會「交易」(transaction)而非「互動」(interaction)。更細緻地說,「互動」概念所強調的是一種成形的、獨特的實體間的的交換,而這樣的交換並不會改變實體既有的形式;然而,「交易」概念強調的是交換的相互建構性,是一種動態的過程,交換雙方是會因為交換的行動而改變的。(文章原註腳:Recent literature has argued persuasively (e.g. Emirbayer 1997) for a relational conception t=of social action in which transactions (mutually constitutive exchanges) rather than interactions (defined in this relational conception as exchanges between formed and distinct entities) are the basic units of social a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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