島國前進@市民廣場
國昌老師!!!
昨晚刷臉書時剛好得知今天島國前進要來市民廣場進行短講,然後再加上今天讀書剛好有一個段落,晚餐後就參與了這場講話。
島國前進目前正在推動的是「以公投補正公投法」的行動,也就是希望在現行的公投法下,由公民團體發起公投,在既有的遊戲規則之下,達成修改遊戲規則的目標;本次公投題目訂立為「您是否同意將公民投票法第三十條所定百分之五十投票門檻之限制予以廢除?」。
關於為什麼要補正公投法,讓公投法能夠發揮其應有的「主權在民」精神,陳為廷的論點頗為深刻:今天當我們說台灣是一個民主憲政的國家;或者論及台灣跟中國最根本的國家差異,就在於台灣能夠行使「直接民權」而中國不行。而今天直接民權的表現除了總統、縣市首長、民意代表的定期選舉之外,就在於公民投票了!而當今天中國對台灣的魔爪仍持續逼近,甚至假設真的到了簽訂所謂的兩岸和平協議的時刻,假設國會持續失靈,台灣人民「最終」的武器就只能靠直接民意的展現,因為在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權是具有最高、完全正當性的;握有直接民權,才能確保國家的未來走向符合人民意志,穩固主權的最後一道防線。因此,公投法的不合理性需要被儘速修正;也因此,我認同這項行動。
進行短講的第一位律師說,今天苗栗地方法院做了幾個判決,雖然陳為廷丟鞋案被判有罪,但是在其他的判決上,公民運動也算是有了實質的斬獲,像是法官更細緻地去檢視民眾到政府機關前抗議與警方執法的正當性。關於細節我沒有記得很清楚,不過就是某次在苗栗縣政府前對劉政鴻的抗議,警方三四分鐘內數度舉牌,然後抗議民眾就違法了。法官的論述是,政府機關本來就應該傾聽民意,並且忍受批評,今天民眾有權監督政府,而且相對於握有公權力的政府,民眾僅握有自己那把喉嚨,政府應該要虛心地傾聽及忍耐。就算抗議者真的達到警方的違法標準,法官認為,警方在執法時也不應該在三四分鐘內就完成數度舉牌,因為當時光十幾個人要解散就可能要花上一段時間,更何況是在有更多民眾聚集、且可能還沒有共識的狀況下,因此警方的執法正當性不足。律師說,對於一個相對保守的法院來說,它能夠做出這樣的判決,實屬公民社會努力的結果,因為法官知道他/她正在處理社會矚目案件,許多人都等著檢視他/她的論述,因此司法體系也有所成長。與民眾較遠的司法體系能夠進步,行政與立法體系、甚至文化體質,相信在時間的催化之下,也能看到一點一滴的成長。
簽了連署書。
以上是今天演講的幾點筆記。
以上是今天演講的幾點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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